我公司于二OO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经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设立(粤经贸函[2004]562号《关于同意设立梅州市金宝来拍卖有限公司的批复》),已取得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4401831100002004)和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4012000830),经营范围:动产、不动产、文化艺术品、无形资产及其他物品的拍卖。我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热情接受委托,用心做好服务。我公司现有干部职工12人(其中注册拍卖师2人、拍卖从业人员7人、会计师1人,经济师2人),聘请广东法强律师事务所黄冬日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我公司有固定的拍卖大厅,具备组织大型专场拍卖会的能力。
法人代表:李东强 办公地点:梅州市华南大道辉强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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