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金宝来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会竞买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第二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凭有效证明办理竞买手续。个人竞买的应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竞买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除此之外,委托竞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竞买人以交纳保证金的凭据和本公司出具的竞买证领取竞价号牌和拍卖资料。拍卖成交的,保证金将抵作成交价款的一部份;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第三条:竞价是竞买人的自主行为,其他人无权干涉。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的应价时,原竞买人的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否则拍卖无效,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第四条:拍卖会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即竞买人可跟随拍卖师的报价举牌应价,也可以口头报价。口头报价的同时必须举牌示意,并且报价不能低于拍卖师规定的竞价阶梯。竞买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声报价后无人再加价,视为最高应价人,拍卖师敲槌以示成交。若采用其它拍卖方式,拍卖师在标的拍卖前将另行宣布。
第五条: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本公司根据委托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图片、票据等,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即表明已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瑕疵及各项条款。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
第六条: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后即为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凭证”和“拍卖记录”,在拍卖会结束后凭此“成交凭证”与本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在成交后当天交付拍卖佣金,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的一部份,其余款项在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还须承担《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即: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七条: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由委托方出具有关法律文书给买受人,买受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入户、过户手续。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各项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拍卖资料另有规定的,按拍卖资料的规定执行。成交标的交付买受人时,请当场验收清楚,交付后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八条: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九条:拍卖师有权根据场上情况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签名: 梅州市金宝来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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